中纪委向央企派驻纪检组 释放了什么信号

20257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大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这一案件的查处不仅揭示了央企反腐的最新动态,更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已成立并投入运作。这标志着央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中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的改革目标正加速落地。

监督权全面升级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将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从“内设”模式转向“派驻”管理。根据中央部署,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设立党组的中管企业称为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对设立党委的中管企业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这就要求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把握双重角色:对于纪律检查工作,接受同级党组(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双重领导;对于监察事项,应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即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与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完全一样,既要接受企业党组(党委)领导,履行纪委协助职责、同级监督责任,又要代表上级监委履行监察监督职责。

这种“双重角色”的设计,解决了过去央企纪检机构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此前,央企纪委作为企业内设机构,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往往面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困境。

派驻改革后,纪检监察组直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查办案件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主,立案审查、纪律处分事项报党组审批前需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这一机制强化了监督权的权威性,为打破“内部人监督”的局限提供了制度保障。

监督体系逐步完善

央企纪检监察派驻改革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的延续。

2014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将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当时,140多个中央一级机关中,仅有52个设置了派驻机构,改革空间巨大。

20153月,中纪委首次向中办、中组部等7家单位派驻纪检组;同年11月,中办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明确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单位全覆盖。

201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和国家监察委成立,派驻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纳入监察对象,央企反腐进入新阶段。同年10月,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此后,改革动作密集展开:201811月,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2023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撰文披露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细节;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2025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明确“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并推动派驻机构向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

破解“灯下黑”难题

央企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深层目标,是破解监督体系中的关键难题。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同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如实报告,并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初心、“两个维护”抓落实、“三新一高”显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纪守法做标杆等五方面情况的监督。这一设计直指央企内部监督的“软肋”——过去,由于纪检机构与企业党组(党委)关系密切,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派驻改革后,纪检监察组作为“上级监督”的延伸,能够更独立、更直接地发现问题,形成“以上督下”的监督闭环。

另一方面,改革通过“再派出”机制延伸监督触角。2024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于202561日起施行,为央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中,增设的监察再派出制度,更是将监督链条延伸至央企的下一级单位和部属高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委派驻本级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派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察机构,可以向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再派出。这一规定,不仅填补以往监督的空白,更实现了对央企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督。

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为例,随着监察再派出制度的实施,驻组纪检监察组不仅可以对集团总部进行监督,还能通过“再派出”机制对下属企业进行垂直监督,形成“中央—总部—子公司”多级监督网络,有效遏制“靠企吃企”“关联交易”等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共处分41人,其中党组直管干部6人。该纪检监察组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对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全部提级审核把关,指导推动由风查腐,对腐败案件循线深挖,严肃处理参与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的党员干部。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督促处理122家违规违法供应商及关联公司,同步起底历史业务,深入排查“换马甲”、陪标等问题。

挑战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改革方向明确,但是实践中仍面临挑战。首先是平衡独立性与协同性的关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既需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直接领导,又要协助企业党组(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如何在“监督”与“协助”之间找到平衡点,避免“越位”或“缺位”,需要实践中不断探索。例如,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关键环节,纪检监察组需在报党组审批前征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这一流程既要保证效率,又要防止“程序空转”。

其次是监督链条延长带来的管理难题。随着“再派出”机制的推行,央企纪检监察体系从“总部—子公司”两级扩展至“总部—子公司—孙公司”三级,甚至更多层级。如何确保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严格落实上级要求,避免“上热中温下冷”,需要创新管理方式。目前,部分央企已试点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监督,如建立覆盖全级次的廉洁风险预警系统,实时监控关键业务环节,但这一模式尚未全面推广。

此外,人员专业化水平也是改革的关键。派驻纪检监察组须具备法律、财务、审计等多领域知识,以应对央企复杂的业务场景。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通过培训、轮岗等方式提升干部能力,但与改革需求相比,专业人才储备仍显不足。

改革仍在持续推进

除了前述提到的中国石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之外,今年以来,多家央企落实党中央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部署。

比如,日前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更新后显示,李锦来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一重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一重集团党委常委。他此前任辽宁省锦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何勇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电科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电科党组成员。他此前任中国电科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近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司领导”一栏更新显示,张钧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华能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华能集团党组成员。公开资料显示,张钧曾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等职。

此外,据公开信息,鞍钢集团、东风汽车集团、中国电信、中铝集团等央企均已成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企业纪检监察组。

央企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推进,是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一次重要创新。从“内设”到“派驻”,从“总部监督”到“全级次覆盖”,这一变革不仅重塑了央企监督格局,更为深化反腐败斗争、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