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 一定要把政策用好用足

经过近两年的持续攻坚,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取得快速进展,主体任务完成进度超过90%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郝鹏在57日举行的“地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会”上表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整体进入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接下来,将锚定“三个明显成效”目标,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三方面下功夫。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工作要求,大力度推动国企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

北京近两年大力推动多轮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加强近10家市管企业重组整合,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山东国企不断盘活“人”与“物”等资源,激发企业发展的潜力与活力。通过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通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薪酬与绩效挂钩等方式,盘活企业里的“人”。地处西北的甘肃,省市国有企业落实“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要求,15户企业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中当先锋、做主力,推动25个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安徽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后投资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通过重组整合有力助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福建大力推动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组建福建省大数据公司,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打响数字福建品牌……

在三年行动中,地方国企改革扎实推进,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扫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改革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行百里者半九十。未来地方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向不仅仅是查漏补缺,更需要将已建立的制度和机制用起来,用出实效。

目前,国有企业普遍构建起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体框架,但在落地见效上还有待改进。部分省市的国有企业尚未完善落实党委前置研究清单,亟待明确研究事项分类标准,真正厘清党委会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推动董事会配齐建强高效运转,科学落实外部董事占多数要求,外部董事管理监督不应成为“桌面的摆设”。

尽管国资国企系统集成、精准有效的正向激励体系已铺设到位,“干部能下,员工能出,收入能减”的市场化用工做法也给国有企业带来了竞争性,但仍然存在如下个别现象:有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实践中,受限于资金或“工资帽”的压力,还是没能让激励政策落实在明处;有的国有企业虽然采用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可职业经理人的收入和权责并不匹配。应该让国企改革红利真正惠及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企创造价值的干部职工,否则就等于是给改革的成效打了“折扣”。

对于中长期激励,不少国有企业还是陷入了政策理解的误区,即国有企业能不能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长期激励方式,部分国有企业由于对重复激励的顾虑还较大。同一企业使用了两种中长期激励工具,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重复激励而加以禁止,而是要区分具体情形。在现行政策中,只有2016年的财资4号文件的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对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企业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法无禁止皆可为。在实践中,已经有很多国企既开展员工持股,又参与项目跟投或超额利润分享,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是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的良好范例,值得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推广、开展,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关键人才吸引与保留方面的改革初衷,让改革的“红利”发挥实效。

国企改革的核心是确立国企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地位。国企与民企都是市场经营主体,在同一环境下竞争,国企改革要进一步释放活力,就应该从企业实际出发,敢于充分用好各种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敢想敢干,才是改革的第一要义和必要前提。